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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保障租赁住房“租购同权”

作者:陈祖财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日期:2017-12-01

  本报南昌11月30日电  (记者魏本貌)江西将保障住房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。江西省日前明确规定,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,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,享有就业、教育、医疗卫生、计划生育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、权益和便利。江西省要求各地、各相关部门制定房屋承租人享受以上公共服务、权益和便利的实施细则。

  为有效扩大租赁住房市场供给,江西省支持成立住房租赁投资企业,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,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(含公共租赁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、人才公寓、直管公房等)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、融资、建设和运营管理,将政策性住房纳入专业化、社会化、市场化供应和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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